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
第三三三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等有关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(见附件),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图案和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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